重庆外资分公司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?
日期:2024-12-10 10:39:23
 
            重庆外资分公司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?
	 
	 
	 
如果你在办理  重庆外资分公司设立、变更、注销登记?    途中有什么不理解的 可以在线咨询锦都小编或者电话 我们可以免费为你解答 或者电话  18523403261  免费咨询解答
            
          
	1、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:
	《分支机构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;
	经营场所使用文件;
	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(粘贴于申请书中,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);
	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;
	如法律、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要求,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。
	注:依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外商投资法》、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,分公司无需提交公司章程。
	2、变更登记需提交:
	《分支机构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;
	变更事项证明文件:
	名称变更: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);
	经营场所变更: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使用文件;
	负责人变更:提交原负责人免职、新负责人任职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(粘贴于申请书,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);负责人更名还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新身份证件复印件;
	经营范围变更:涉及前置审批的,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;
	企业类型变更: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;
	隶属公司合并/分立:提交合并协议/分立决议、注销/设立/变更证明、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;
	法律、行政法规要求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;
	备案事项证明文件(如更换登记联络员,需填写《联络员信息表》及身份证明复印件);
	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,需缴回正、副本。
	注:依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外商投资法》、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。
	3、注销登记需提交:
	《分支机构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;
	法院指定清算人/破产管理人的证明(如适用);
	清税证明材料(未共享信息时提交);
	法律、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(如适用);
	缴回营业执照正、副本(已领取纸质版);
	强制清算终结,分公司注销需提交第1、2、5项及公司破产、终结裁定书原件。
作者:jdcw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