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餐饮行业的企业涉税及账务怎么处理?
日期:2025-02-19 15:23:09
重庆餐饮行业的企业涉税及账务怎么处理?
一、餐饮行业企业涉税账务处理
(一)增值税
一般纳税人:税率 6%,可凭合法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,如采购食材、设备、房租等的专票税额。例如,某大型连锁餐厅月采购食材专票注明税额 5000 元,当月销项税额 10000 元,应缴增值税 10000 - 5000 = 5000 元。
小规模纳税人: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(含)免征;适用 3% 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% 征收,3% 预征率预缴项目减按 1% 预征。如某小规模餐饮企业当月应税销售收入 15 万元,应缴增值税 150000÷(1 + 1%)×1%≈1485.15 元。
(二)城市维护建设税
计税依据与税率: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,市区税率 7%,县城、镇 5%,其他 1%。如某市区餐饮企业当月实缴增值税 10000 元,应缴城建税 10000×7% = 700 元。
税收优惠:2022 年 1 月 1 日起,小规模纳税人、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;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普票销售额 30 万以内,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(含城建税),开专票或超 30 万,城建税减半征收。
(三)教育费附加
计税依据与征收率:以实缴增值税、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,征收率 3%。如某餐饮企业当月实缴增值税 8000 元,应缴教育费附加 8000×3% = 240 元。
税收优惠:同城建税,小规模纳税人、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;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普票销售额 30 万以内免征,开专票或超 30 万减半征收。
(四)地方教育费附加
计税依据与计征方式:按实缴增值税、消费税税额的 2% 计征,公式为应纳地方教育附加 =(实缴增值税 + 实缴消费税)×2%。如某餐饮企业当月实缴增值税 6000 元,应纳地方教育附加 6000×2% = 120 元。
税收优惠: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。
(五)企业所得税
应纳税所得额与税率: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、免税收入、各项扣除及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,一般税率 25%,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适用低税率。
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: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,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100 万元部分,减按 25%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 20% 税率缴纳,超 100 万元但不超 300 万元部分同理,实际税负均为 5% 。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300 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 300 人、资产总额不超 5000 万元。从业人数含劳动关系职工和劳务派遣用工,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。如某小型餐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,100 万元部分纳税 100×5% = 5 万元,另 100 万元部分也纳税 5 万元,全年共 10 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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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jdcw